明伟电子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的原则,诚招各地经销商,如果您有意成为明伟电子的经销商,请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30时间段内拨打明伟电子的服务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 我们将对您所在地区进行考察并与您详细洽谈相关事宜。
一、申请代理的资格和条件
1.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足够的的资金和能力开拓市场,拥有良好的销售渠道。
3.有志于开拓本地市场,并具备必要的售后服务能力,对我们提供的产品特点、价格以
及业务操作方式应完全熟悉。
4.可以独立开据合法的票据。
5.尊重知识产权,维护明伟电子产品的市场信誉,有效杜绝任何非法拷贝、反编译等任
何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二、经销商义务
1.如实填报经销商有关资烊。
2.根据明伟电子的有关规定规范销售及市场行为。
3.必须明确设立专职人员销售明伟电子系列产品。
4.有义务配合明伟电子跨地区性的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5.有义务收集当地销售、客户、行业信息,并及时反馈明伟电子。